芜湖电动车集中上牌的时间已经确定了,为了保障大家之后出行可以正常出行,建议大家还是按照规定去办理上牌,不然到时候可能是没有办法正常出行的哟,下面是最新通告。
关于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24〕53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皖市监函〔2024〕231号),芜湖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和《芜湖市市区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将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牌范围:
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电动两轮车。
二、上牌时间:
集中登记上牌期自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3月14日止。
三、上牌费用:
集中登记上牌期间,不收取号牌费用。集中登记上牌期结束后,电动自行车号牌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四、上牌方式:
此次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按照“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的原则,大量上牌工作主要使用手机在线上进行,线下将设置若干服务点进行登记。
五、上牌网点:
集中登记上牌期,将依托市区邮政网点,设置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服务网点(网点附后)。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鼓励群众线上申请,邮寄号牌。
六、电动自行车号牌、超标车临时通行标志申领流程:
(1)电动车主可通过手机关注“芜湖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互动”,进入“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网上申领。
(2)办理所需资料:车主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收据、车辆合格证。购车证明及合格证如遗失,应签署电子承诺书。进入“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后按要求提交纸质资料的图片,上传车辆车架号、电机编码、车辆外观等照片(如车辆加装遮阳棚等需提前拆除)。
(3)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两轮自行车(具有脚踏功能),按规定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绿底白字),并到上牌网点查验车辆、资料审查,通过后领取号牌并安装。
(4)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超标电动两轮车,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红底白字),车辆无需到上牌网点查验,后台审查通过后,车主选择邮寄或直接到上牌网点领取临时通行标志并安装。临时通行标志(红底白字)过渡期为三年(截止2024年9月14日),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5)已经办理防盗系统标识的电动两轮车,应当换发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号牌,符合新国标、旧国标的换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绿底白字) ,不符合新国标、旧国标的,换发临时通行标志(红底白字)。申领方式同(3)(4)规定。
(6) 集中上牌期结束后,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再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红底白字) ,只受理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
七、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认真甄别,选择符合新国标的合格产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提供车辆销售发票和车辆合格证。
八、为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鼓励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在上路行驶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购买相关保险。即日起,交警部门将对上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开展文明劝导。
九、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开展集中上牌工作期间,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职务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登记上牌工作咨询电话:
0553-5905103(邮政)
0553-12123(交警支队)
特此通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8月30日
未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车能否上道路行驶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上道路行驶。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牌的车辆仍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