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现场处理,《人民日报》刊发题为《江苏张家港市推动县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质效 优化营商环境》现场处理的文章现场处理,其中重点关注张家港市“建立行政执法‘首违不罚’机制,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容错支持’”,以及张家港市塘桥镇应急管理局“推出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为一线执法人员减轻负担”的做法。
下面
我们深入了解一下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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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容错支持”。
“首违不罚”是指对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首次发生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立的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
据悉,自2021年12月开始,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就多次组织执法骨干就“首违不罚”的可行性进行专题协商,并公开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企业的意见建议,充分结合执法实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用清晰明确的免罚事项给执法人员以指引,以期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首违不罚”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定安全生产领域“首违不罚”执法监管事项清单,共包含12种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后,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属于适用“首违不罚”的,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宣教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整改要求,依法下达相应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责令限期整改指令等执法文书。同时,该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
▲向当事人出具行政指导文书
“首违不罚”实行生产经营单位承诺制。执法人员发现适用“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经当事人确认后,自愿签署承诺书。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承诺或整改后再犯的,将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结合相应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当事人在行政指导文书上签字
“首违不罚”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的具体表现,将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部分来源:人民日报
供稿:宣传教育处、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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