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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变相旅游的禁令-中央八项规定下公款旅游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作者:阿布 日期: 浏览:0
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变相旅游的禁令-中央八项规定下公款旅游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变相旅游的禁令:中央八项规定的重重关卡

引言

公款旅游历来是党纪国法的严令禁止行为,不仅浪费公帑,还损害党员干部的形象和群众的信任。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大幅减少,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利用职权变相旅游,损害了党的纪律和群众利益。

何为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变相旅游?

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变相旅游是指:

1. 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在公务差旅期间,擅自延长差旅时间或改变行程,进行与公务无关的旅游活动,费用由公款支付。

2. 以公务名义变相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等名义组织人员出游,实际开展旅游活动,费用由公款或关联单位支付。

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变相旅游的典型表现

表现形式 实例
借差旅旅游 出差时间长达数天,实际仅一天有公务,其余时间在风景区游玩
以考察名义旅游 以考察名义组织人员出国,实际安排主要时间在旅游景点
以学习名义旅游 以学习为名组织人员到旅游城市,实际安排主要时间在参观景点
以研讨名义旅游 以研讨为名组织人员到风景秀丽的地方,实际安排主要时间在休闲娱乐

疑中央八项规定是如何界定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变相旅游的?

中央八项规定明确界定了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变相旅游的两种典型表现:

1. 以公款支付全部或部分旅游费用

2. 以其他单位或个人资金支付旅游费用,但最终转嫁到公款

无论哪种情况,只要违反规定使用公款旅游或以公务名义变相旅游,均属于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变相旅游。

中央八项规定中定义的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变相旅游

表现形式 罚则
以公款支付全部或部分旅游费用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退还或纪律处分
以其他单位或个人资金支付旅游费用,但最终转嫁到公款 同上

疑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变相旅游会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变相旅游将受到以下处罚:

1. 警告: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2. 责令退还:退还未正当得利的费用。

3. 纪律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变相旅游的处罚等级

情节 处罚
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警告
情节一般,造成一定后果 责令退还,记过
情节严重,造成较严重后果 记大过,降级
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 撤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疑如何有效防止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变相旅游?

预防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变相旅游,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明确的差旅管理规定,规范公务差旅的审批、执行和报销程序。

2. 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务差旅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借差旅旅游、虚报冒领差旅费等违规行为。

3. 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组织或参与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变相旅游的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4. 倡导廉洁之风: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纪律,自觉抵制和反对公款旅游,营造廉洁奉公的社会氛围。

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变相旅游对社会产生了哪些危害?

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变相旅游不仅会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还将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

1. 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公款旅游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 败坏社会风气:公款旅游助长了奢靡享乐、追求虚荣的歪风邪气,腐蚀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

3. 造成经济损失:公款旅游浪费了本该用于民生和建设的资金,加重了人民群众的负担。

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变相旅游的现象是否在我们身边存在?

你对中央八项规定中关于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变相旅游的规定有何看法?

你认为应该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变相旅游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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