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四北三条十一号四合院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西四北三条十一号四合院位于西城区西四北三条。四进四合院格局。坐北朝南,西边是住宅,东边是花园。四合院东南角有广亮大门1座,墀头上有刻花卉和吉祥图案的砖雕。门内西有倒座房6间,东有1间。正对倒座房中间的1间为一殿一卷式垂花门,垂花门内为内宅,有北房3间,室内保留有雕花,两侧各有耳房2间,东西厢房3间,各房间均以抄手游廊相接,廊间雀替雕饰“松竹梅”图案。后院有北房3间附耳房2间,东西厢房3间。院落最后是后罩房14间,东院是花园,有北房5间,西房6间,均覆合瓦并有抄手游廊相连。花园的东墙前建有假山,上有四檩卷棚爬山游廊,廊与绣楼及八角攒尖亭相连。原亭前有大片假山,后只保留一小部分。整个院落的西南角原有角门1间,已砌墙封堵,有抱鼓石一对半露于墙外。1987年被公布为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系11号院范围内。此宅除后罩房为教育局老干部活动站使用外,其余为西城区西四北幼儿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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