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隍庙遗址为正定县文物保护单位。
1982年11月13日,正定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位于城内西南街。据记载,正定城隍庙始建于明洪武三年(1370年),坐北向南,中轴线上的建筑从南至北依次为戏楼、旱桥、牌楼、山门、正殿、后寝宫。其两侧是东西两庑和正殿左右的配房,以及后寝宫两翼的附属建筑。整组建筑规模宏大,气势雄伟,布局严谨,主次分明,是集艺术、文化于一体的典型的中国道教庙宇殿堂布局。
城隍庙从落成之日起即成为正定道教活动中心。自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始,府衙所设管理道教事务的官吏――道纪司都纪、副都纪,县衙所设道会司道会都住在城隍庙内,主持庙内和地方道务。
遗憾的是,1966年城隍庙被视作“破四旧”的重点对象,神像被毁,庙宇被挪为他用。在20世纪80年代文物普查时,庙内仅存两座建筑,当时称前殿、后殿。现此两殿已不存。